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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施工现场防火防风工作的通知(沈建安监【2015】9号)
日期:2015-07-31 点击量:18425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地铁指挥部安全处;燃气总公司安全部;水务集团安全处;各施工相关单位;站内各科室:

    当前,全市各施工现场已进入春季开复工阶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火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避免因春季风大物燥而引发的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春季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

二、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认真自查,尤其对机械设备、消防安全、施工用电、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现场物料摆放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保证现场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并向地方所属监管部门递交复工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和三级教育制度,做好进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施工现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防风措施。高层围网必须密闭完整,不得有破损,每隔2-3层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五、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等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安排,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春季消防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用火制度,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并采取隔离等措施。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等恶劣天气,塔式起重机应停止作业,且将吊臂顺风向停机;同时,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大模板的高空运输和拆除作业。

六、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防风措施,对不具备作业条件的,督促整改,达到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七、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组织开展本区域春季施工现场防火防风专项排查,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八、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在企业自查、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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